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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規範字(簡化字):历事(中國大陸、新加坡、馬來西亞)
- 傳統字:歷事(中國大陸、新加坡、馬來西亞)
- 國字標準字體:歷事(臺灣)
- 香港標準字形:歷事(香港、澳門)
- 明代官吏實習制度。
- 明初定製,國子監生學習至一定年限,分撥到政府各部門實習吏事,稱「歷事」。實習凡三月,經考核,上等者報吏部候補,但須回監再學習一年,始正式授官。清初因承明制。
- 《清史稿‧選舉志一》:「積分歷事之法,國初行之。監生坐監期滿,撥歷部院練習政體。三月考勤,一年期滿送廷試。」
朝鮮語[編輯]
- 역사、력사〈歷事〉的漢字表記。
越南語[編輯]
- lịch sự[歷事]的漢字表記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