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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规范字(简化字):历事(中国大陆、新加坡、马来西亚)
- 繁体字:歷事(中国大陆、新加坡、马来西亚)
- 国字标准字体:歷事(台湾)
- 香港标准字形:歷事(香港、澳门)
- 明代官吏实习制度。
- 明初定制,国子监生学习至一定年限,分拨到政府各部门实习吏事,称“历事”。实习凡三月,经考核,上等者报吏部候补,但须回监再学习一年,始正式授官。清初因承明制。
- 《清史稿‧选举志一》:“积分历事之法,国初行之。监生坐监期满,拨历部院练习政体。三月考勤,一年期满送廷试。”
朝鲜语[编辑]
- 역사、력사〈歷事〉的汉字表记。
越南语[编辑]
- lịch sự[历事]的汉字表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