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历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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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语[编辑]

写法[编辑]

规范字简化字):(中国大陆、新加坡、马来西亚)
繁体字(中国大陆、新加坡、马来西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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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标准字形(香港、澳门)

读音[编辑]


释义[编辑]

  1. 明代官吏实习制度。
    明初定制,国子监生学习至一定年限,分拨到政府各部门实习吏事,称“历事”。实习凡三月,经考核,上等者报吏部候补,但须回监再学习一年,始正式授官。清初因承明制。
    《清史稿‧选举志一》:“积分历事之法,国初行之。监生坐监期满,拨历部院练习政体。三月考勤,一年期满送廷试。”

翻译[编辑]

朝鲜语[编辑]

  1. 역사력사歷事〉的汉字表记。

越南语[编辑]

  1. lịch sự历事]的汉字表记。